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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

作者: 阅读: 时间:20-09-07 09:17:05

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宁师团〔2020〕7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2021—2022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号),现将南京师范大学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我校招募25名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南京师范大学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二、招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研工部)、校团委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三、招募对象

(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本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公示前所有课程均已合格;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不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三)身心健康,支教意愿强烈,有艰苦奋斗精神,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四)曾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五)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研究生支教团:

1.公示前处于行政处分期内;

2.不能在2021年7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招募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招募宣讲。91日(周二)下午15:30,于仙林校区学明楼502举行招募宣讲会。由校团委相关老师、历届支教团成员对招募政策、工作事项等内容进行介绍,并接受同学们现场咨询。

二)学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1),连同相关材料(1.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成绩总表;2.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其他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学院团委。

(三)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并在申请表“学院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院材料提交。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8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及《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汇总表》(附件2)交至校团委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2354090029@qq.com。其中,纸质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2、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3、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学院报名汇总表》。电子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学院报名汇总表》。

(五)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六)综合考察。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候选人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七)体检及心理测评。按照团中央要求,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须通过体检及心理测评。要求详见《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附件3)。

(八)公示。将拟推荐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名单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九)接收考核。获得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按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时间安排,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并按接收学院相关要求参加考核,并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

(十)名单上报。校团委将二十三届支教团志愿者名单上报团中央,并抄报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备案。

五、管理与保障

(一)支教团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的回校继续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并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二)支教团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相应交通补贴并办理综合保障险。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支教团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为入选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保留一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四)选拔结果公示后至名单上报前,入选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支教团志愿者资格,申请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空缺名额由公示名单中的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入选学生一旦完成名单上报,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支教团志愿者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单位。

(五)支教团志愿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及服务地的分配,并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教学实习、技能培训等活动。在实习培训及服务期间,支教团志愿者如有不服从管理、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支教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七)其他支教团志愿者相关权利义务详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支教团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子项目,也是我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做好咨询解释、招募选拔、座谈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做好保留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事宜。

(三)严格遴选。各学院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把好招募质量关,招募通知与选拔结果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招募结束后无故退出,或推荐的支教团志愿者由于服务能力、作风做派等方面原因给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减少或取消学院指标。

(四)加强管理。支教团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生支教团的各项规定,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出现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在毕业离校前还未解除,或支教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附

(一)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解释。

(二)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2.《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汇总表》

3.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

 

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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